一、学生毕业:
学生在规定的有效年限内,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毕业生鉴定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
凡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学业,成绩合格者,并符合评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达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CET4或CET6最低分数线,四年以内有效),可申请学士学位。